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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家庭和学校的沟通协作,体现家长充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,提高家庭教育水平,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、家庭和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,特成立九江一中家长委员会,并根据《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(试行)》有关规定,结合九江一中实际,特别是结合“九江一中德育三三制”(即学校教育、家庭教育、社会教育相结合)改革的总体要求,积极构建九江一中德育新常态,制订本章程。
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,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,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,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。
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全称是“江西省九江第一中学家长委员会”,简称是“九江一中家长委员会”。
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:以“德育三三制”理念为指导,秉持“德育出文化”的根本要求,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,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,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、评议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;完善学校、家庭、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,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;深入推进素质教育,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,形成九江一中德育新常态。
第二章 组织结构
第五条 九江一中家长委员会下设年级家长委员会分会,年级家长委员会分会由班级家长委员会组成。
第六条 九江一中家长委员会设立会长1人,副会长5人,秘书长1人,副秘书长1人,家长委员若干人。
第七条 年级分会委员会设立分会长1人,副会长2人,秘书长1人,家长委员若干人(每班至少有一名家长代表)。
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应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念,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,热心教育,热情支持九江一中工作,富有奉献精神,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,善于听取意见、办事公道、责任心强,能赢得广大家长的信赖。
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经自荐和老师、家长推荐,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。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,每学年可以适当改选,可连选连任。
第十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,校长,主管副校长,政教处主任、副主任,年级主任、副主任,班主任及教师代表列席会议。
第三章 职责
第十一条 参与学校管理。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、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,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沟通,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。
第十二条 与学校共同做好德育工作。经常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庭的表现和对学校、教师的看法,与学校和教师一起肯定和表扬学生的进步,解决和化解学生遇到的困难和烦恼,做好思想工作。
第十三条 协助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。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,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。力所能及地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,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,争取支持,不断改善办学条件。
第十四条 协助学校开展安全和健康教育。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,配合学校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,支持学校开展体育运动和社会实践活动。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,与学校共同做好保障学生安全工作,避免发生伤害事故。
第十五条 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。协助学校开展家长教育指导,积极学习教育知识,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,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。发挥家长自我教育的优势,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。
第十六条 沟通学校与家庭。定期召开家长会,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,定期就学生家长、学生、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。
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
第十七条 家长委员会全体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1.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学校、年级、班级工作计划,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。
2.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。
3.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,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的权利。
第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全体会员需尽以下义务:
1.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,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,并向学校反馈的义务;
2.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,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。
3. 有以各种方式呼吁社会各界在财力、物力上支持学校,帮助学校改善
教学条件的义务。
4.有协助学校、班主任调解校、班、家长之间争议的义务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九条 本章程在实践中发现有不妥之处,由家长讨论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和补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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